中新網鄭州6月28日電 (楊大勇)如何健全多層次災害風險分散機制?如何完善應對自然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28日,河南官方發(fā)布了《關于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為暴雨等巨災“上保險”,旨在提升重大災害補償和抗災救災效率以及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當前,河南正處于汛期,為應對暴雨、洪澇等災害,該省按照《河南鄭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guī)劃》要求,為充分發(fā)揮保險機制在防災減災救災中的作用,健全災害救助體系,提高受災地區(qū)和群眾抵御災害能力,首先在鄭州、安陽、新鄉(xiāng)、鶴壁、周口、信陽6個省轄市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其他省轄市、濟源示范區(qū)結合實際,自主決定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
《意見》表明,由當?shù)卣撠熃y(tǒng)籌協(xié)調建立健全全省巨災保險工作機制,并在巨災保險的推廣實施、防災減災以及運行保障方面給予支持;并運用“保險+服務”的承保和理賠模式,采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等措施為全省巨災風險提供全面防災防損服務,防范和化解因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
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河南省實際,選擇風險集中、2021年特大暴雨洪澇災害受災嚴重的省轄市作為首批試點區(qū)域,視情況擴大試點區(qū)域和保障范圍,逐步實現(xiàn)全省覆蓋。
保險模式分為實賠型和指數(shù)型。其中,實賠型模式的保障對象分為兩類:一是行政區(qū)域內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出差、旅游、務工的流動人口);二是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居民住房(以登記為準)及其室內附屬設施(不包括室內裝潢、室內財產及附屬建筑物)。保障范圍是,因暴雨、洪澇,以及由此引發(fā)的突發(fā)性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水庫潰壩、內澇(含客水)等次生災害,造成人身死亡(失蹤)或住房倒損的,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受災群眾進行賠付。保費和理賠標準為,一是人身死亡(失蹤)保險保費為0.18元/人/年。每人賠償限額為10萬元,每次事故每個縣(市、區(qū))賠償限額為1000萬元,每個省轄市年累計賠償限額為1億元。二是住房倒損保險保費為鄭州8.82元/戶、安陽7.22元/戶、新鄉(xiāng)14.12元/戶、鶴壁11.55元/戶、周口7.22元/戶、信陽7.22元/戶。
指數(shù)型模式的保障范圍,是指在行政區(qū)域內,強降雨致災以后因開展應急響應、災難救助、災后公共設施修復和重建、災后社會救濟等所發(fā)生的費用。觸發(fā)條件是,當行政區(qū)域內任一國家級自動氣象站測得連續(xù)3日累計降雨量達到150毫米(含)以上時,即認為發(fā)生保險事故。保費及理賠標準為各試點省轄市按照每個縣(市、區(qū))不低于1000萬元保額進行投保。按照河南省行政區(qū)劃確定縣(市、區(qū))數(shù)量,累計賠償限額按照保額確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