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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晴川:注重能動司法 共繪多元解紛新“楓”景

  • 2024年01月30日 10:41
  • 來源:大河網
  • 責任編輯:李新賀

  大河網訊 1月29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2023年,河南持續(xù)夯實法治根基,能動助推社會治理現代化,踐行“楓橋經驗”并將其更好融入基層治理。強化訴前調解,60.92萬起糾紛由法院主導在立案前調解成功。

  “訴前調解正是能動司法的實踐。這一理念強調了司法的社會治理作用,注重以積極姿態(tài)主動介入社會經濟和生活!痹诼犎『幽鲜「呒壢嗣穹ㄔ汗ぷ鲌蟾婧螅幽鲜≌䥇f(xié)委員、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人民法院應該轉變司法理念,發(fā)揮司法的能動性!

  什么是能動司法?李晴川這樣解釋道:“有別于被動司法,能動司法要求人民法院積極主動地應用法律來解決糾紛和社會矛盾,不僅僅限于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而是在法律框架內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法律以達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社會和諧有序發(fā)展和促進社會發(fā)展的目的!

  能動司法讓法官變身“調解指導員”

  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能動司法理念下,法官不僅僅是法官,還是“調解指導員”“社會綜治員”“矛盾消防員”。

  事實上,這一理念由來已久。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縣(現諸暨市)楓橋鎮(zhèn)干部群眾創(chuàng)造的“發(fā)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經驗,正是能動司法的一面旗幟。

  “楓橋式人民法庭的示范帶動普及、三三制調解法(指在糾紛處理的案前、庭前、庭審三個階段,實行三個‘三結合’)的成功推廣,是對能動司法的弘揚和發(fā)展!崩钋绱ㄕJ為,進入新時代,隨著社會整體法治意識、權利意識的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而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實行“坐堂問案”、不告不理的方式顯然不能夠解決案多人少、人民群眾解決問題需要多元化的矛盾。

  李晴川稱,新時代的新問題可以通過訴源治理(指廣泛發(fā)動各類調解主體,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司法建議等手段積極主動履行職責,助推矛盾糾紛解決,促進國家治理效能提升。

  深化府院聯(lián)動 實行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那么,如何以新時代能動司法理念為指引,進一步強化訴源治理,深化訴調對接,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李晴川建議深化府院聯(lián)動機制,強化向源頭預防、前端治理延伸。他表示,在政府和法院主導推動下,廣泛與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大代表、黨代表結合,培養(yǎng)人民調解員,設立社區(qū)調解室、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調解室、人大代表調解工作室、黨代表工作室,大力推動司法調解、訴前調解,將案件化解在審判之前。

  同時,李晴川認為應該注重人民群眾民意廣泛表達與法官能動性司法。他告訴記者,現代社會民意表達的方式越來越多,表達的途徑越來越便捷,法官在審理案件中不能一味地以法律條文而不顧民意訴求,法官要自覺著眼大局,努力維護實質正義而非一味追求形式正義,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合理解釋法律規(guī)則,科學運用法律、靈活采取司法措施,使法律適用契合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客觀需求,準確把握民意和法律之間的平衡點,創(chuàng)造性地融情理與法理之中,最大限度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法院,不僅是案件的審理者,也是源頭治理和多元解紛方案的提供者。面對“不能成為‘訴訟大國’”的時代命題,能動司法給出了“加強訴源治理”的解題思路。(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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